dingwei.png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栏 >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长制 > 工作简报
河长制工作简报2023年第17期(总第133期)
日期:2023-09-06 11: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字体:[ ]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2023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目前,自治区河长办依据《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计划于年底对各盟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组织实施、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并就考核指标的内容分值、赋分原则和赋分单位进行了详细说明。2023年度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自治区2023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等,重点从4个方面设置考核指标。一是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强化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建设、强化河湖长履职、河长办职能发挥3项内容二是河湖管理保护措施涵盖了强化采砂管理、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监督检查和执法、深化部门协作、河湖长制宣传5项内容三是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主要有河湖“清四乱”成效、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群众满意度5项内容四是差异化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西辽河量水而行、松辽流域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

考核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各盟市河长办全面自查形成工作报告,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考核牵头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赋分,并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发展改革委。

下一步,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将积极对接协调各盟市河长制办公室和自治区有关责任厅局,按时组织开展考核资料复核及评价赋分等工作,确保2023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