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wei.png 当前位置: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栏 >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长制 > 工作简报
河长制工作简报2023年第18期(总第134期)
日期:2023-09-19 16:5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字体:[ ]

自治区印发《黄河流域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考察内蒙古时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近期,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照第二次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领导批示要求,紧密结合我区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副总河湖长代钦副主席审签同意,以自治区河湖长令形式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全面实施黄河保护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完善黄河流域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增强农村河湖管护力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农村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运行高效和全面统筹的工作原则,并明确要求在2025年底前,我区黄河流域7盟市以嘎查村为单元建成基层河湖管护体系并正常运转,建立村级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河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从强化村级河湖管护队伍建设、规范村级河湖管理保护两个方面,重点部署了设立村级河湖长制工作室、组建村级河湖管护队伍、严格村级河湖管护人员聘用、强化河湖管护专业培训、建立村级河湖管护制度体系、明确村级河湖长职责任务、强化村级河湖日常巡查、提倡村级河湖村民共管、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9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监督单位及完成时限等,务求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下一阶段,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积极指导督促沿黄各盟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紧盯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