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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4年第1期(总第136期)
日期:2024-01-10 17:3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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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国之大者” 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持续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凝心聚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扛牢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有能有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深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效”转变。一是持续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孙绍骋主持召开2023年度全区总河湖长会议,并与自治区主席、总河湖长王莉霞共同签发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发布自治区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并亲自督办推进。二是坚持以上率下。自治区级河湖长带头巡河巡湖,孙绍骋同志3次深入河湖管护一线调研指导,利用6天时间从“头”至“尾”考察黄河内蒙古段保护治理情况,统筹谋划推进保护治理工作;王莉霞同志先后深入黄河、额尔古纳河等重点河湖,研究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区五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29.8万人次,推动解决涉河湖问题1701个。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五大任务专项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河湖管护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重点河湖保护治理。紧盯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重点河湖综合治理与保护。一是有序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积极推动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修订完善滩区“一村一策”防汛预案。持续强化滩区种植管理,划定滩区禁限种高秆作物耕地面积28.7万亩,加强宣传引导,基本实现年度禁限种目标。全力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完成年度770户、1853人迁建任务。2021年以来,累计搬迁1687户、4213人,“十四五”期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全部完成。二是持续巩固“一湖两海”治理成效。呼伦湖治理方面,2023年推动实施的15个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完成投资2.68亿元。湖面面积达到2237.1平方公里,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受背景值影响指标外,其他主要水质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标准。乌梁素海治理方面,出台实施《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2023年推动实施的7个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完成投资6.8亿元。全年生态补水4.87亿立方米,湖区面积稳定在293平方公里,湖区水质整体达到V类,湖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岱海治理方面,2023年推动实施的8个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57亿元。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全线通水,累计向岱海补水2651万立方米,湖面面积为45.1平方公里。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受背景值影响指标外,其他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标准。三是稳步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2023年推动实施的5个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18亿元。实施退化保护林修复工程2万亩,察汗淖尔流域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四是深入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编制完成西辽河(干流)母亲河复苏“一河(湖)一策”方案,积极开展西辽河滩区分区管控工作,年内共向西辽河干流下泄水量1亿立方米,春汛期西辽河干流水头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断面,受到水利部表扬。

三、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立足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一是全面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印发《自治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等,下决心整治“大水漫灌”“浇白地”等问题,2023年河套灌区秋浇用水量从2022年的16亿立方米压减至8.8亿立方米。全区建成61个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区),呼和浩特等4市成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其中乌海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获得优秀试点称号。开展取用水管理大起底,将0.96亿立方米闲置水指标全部重新配置并发挥效益。二是持续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735.3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9.2万吨,拆除违法建筑3.5万平方米。开展河湖管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排查整改“四乱”问题3088个。按计划完成434条(个)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滚动修编新一轮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高压态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累计出动人员1.67万人次,巡查河道9.02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0起。三是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出台《自治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规程》,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全区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331.18万吨/日,旗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全区97个重点河湖排查工作,形成入河排污口监管台账并动态更新。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颁布实施《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积极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化要求,重点流域主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四是持续推进水环境改善。2023年1—11月,我区“十四五”121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76.9%,优于年度考核目标9.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2.5%,优于年度考核目标3.5个百分点。其中,黄河内蒙古段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连续四年保持Ⅱ类,黄河支流国考断面全部消劣。深入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机制,2023年共收缴补偿金1.34亿元。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完成50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五是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组织开展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全区13处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无返黑返臭现象,县级及以上城市未发现新增黑臭水体。东居延海生态补水2247万立方米,实现连续19年不干涸。投资1177万元实施了达里诺尔湖保护区湿地保护和恢复、退化草原修复等项目。制定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28万亩。六是不断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全区河湖安全保护、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河湖执法巡查河道10.5万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出动执法人员2.9万人次、执法车辆1.4万车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62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28件,有力打击了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机制激发河湖治理新动能推进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凝聚河湖治理保护强大合力。一是夯实法治基础。制定出台《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自治区关于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印发实施《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方案》等,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协同共治。认真落实黄河、松辽及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精神,与宁夏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甘肃联合开展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行动,推动河湖治理从“分段治”变“全域治”。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湖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共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三是创新宣传举措。组织开展“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系列宣传活动,试点打造自治区首个河湖长制主题示范园,广泛宣传《黄河保护法》《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河湖保护良好氛围。内蒙古二黄河入选水利部第二届“最美家乡河”,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2024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的重要指示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为纲领,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美丽幸福河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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