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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4年第2期(总第137期)
日期:2024-02-08 15:5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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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次表彰河湖长制工作

全区24个先进集体和70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有序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自2017年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盟市和相关部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水岸同治,重拳治理河湖乱象,全区河湖面貌得到显著改善,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我区首次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了相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评选工作突出实干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

经逐级推荐、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最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等24个“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于振浩等30名“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李玉蛟等40名“全区优秀河(湖)长”予以表彰。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主要涉及自治区公安、检察院、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牧、审计、林草等部门单位,各级河长办及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河湖长,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从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人员。

近年来,我区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五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共1.64万名河湖长上岗履职,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河湖面貌持续向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水域面积维持在合理区间、水质持续改善。黄河滩区累计迁出居民1687户、4213人,西辽河2023年春汛期干流水头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断面。不断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3906条河流、415个湖泊和名录外916条河流、81个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滚动编制印发自治区重点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一河(湖)一策),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13284个。全区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黄河干流9个断面水质连续四年保持Ⅱ类,黄河支流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内蒙古二黄河入选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调动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实施河湖长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我区河湖长制持续走深走实、有能有效。全区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将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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