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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简报2024年第3期(总第138期)
日期:2024-02-28 18:5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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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实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经自治区第十一届党委常委会第109次会议暨2024年度自治区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总河湖长孙绍骋,自治区主席、总河湖长王莉霞审签同意后,以自治区总河湖长令的形式印发实施。

《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安排,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7个方面部署了23项重点工作任务,并逐项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任。

《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完善河湖长制,压紧压实河湖管护责任。从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各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强化流域统筹和部门共治3个方面进行安排,明确要求各级河长办要将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有关要求写入工作细则,并持续抓好落实。二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着重从认真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扎实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持续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着力解决“大水漫灌”问题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河套灌区秋浇水量等指标进行了量化。三是加强河湖(库)保护治理,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效能。包括不断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有序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和幸福河湖建设3个方面工作内容,并提出2024年在松辽流域建成幸福河湖不少于10条(段)。四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纵深推进减排治污。安排了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3项重点任务,并对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进行了细化。五是强化水环境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包括持续推进地表水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3项重点任务。六是推动水生态修复,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主要从持续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治理保护、扎实做好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工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强化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抓好重点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5个方面进行了安排。七是加强执法监管,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包括组织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河湖长制督查考核2项重点任务。

下一阶段,自治区河长办将严格按照《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紧盯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协调配合自治区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共同督促指导各地区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确保2024年既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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