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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
日期:2021-04-20 15:5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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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采砂船舶治理是其中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对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

  此次专项治理,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坚决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通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此次专项治理目标任务,是为了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调动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长江非法采砂船舶实施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舶。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暂停沿江各地新增采砂船舶注册登记(已经批准开工建造的除外),推动采砂船舶“减存量、控增量”。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指定停泊。本次专项治理与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的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相衔接,通过综合整治,推进长江采砂船舶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秩序。

  此次专项治理在责任分工方面,将在沿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打击。沿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沿江地方公安机关和长江航运公安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局)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以及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沿江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查处“三无”采砂船舶和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船舶碍航、破坏航道条件的违法行为。沿江地方船舶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船舶建造企业的行业管理。沿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在组织实施方面,此次专项治理包括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三个阶段。落实长江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全面摸排要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要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建章立制要求在2021年 12月20日前完成。

  专项治理期间,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非法采砂船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对存在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仍发现有非法采砂船舶的,将约谈有关地方和部门,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沿江各省(直辖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不走过场;沿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严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不走过场;沿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舆论引导,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实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营造正向舆论氛围。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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