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
2022年12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组织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编制办法》)通过了自治区水利厅审查。
审查会邀请了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等共13位专家组成评审组,与会专家对《定额标准》《编制办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讨论和评审。经认真评议,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本标准框架合理,编制依据充分,编制方法科学,定额水平适当,项目清单内容完整,定额标准基本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和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编制的需求,同意《定额标准》《编制办法》通过评审。
编制出台《定额标准》《编制办法》对建立健全我区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编制、加强我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水利监督服务中心将持续抓好《定额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印发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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