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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水生态 建设幸福河湖
日期:2020-03-23 11:14 来源: 内蒙古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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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形成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指出,要保护好生态环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改善我区河湖水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和谐、环境友好、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善河湖管护体系

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是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自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河湖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河湖管护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化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重要举措来抓。

推进规范化,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河湖长制信息共享、信息报送、会议、考核、督查、验收等六项制度,确立河湖长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河湖长巡查办法,规范巡河巡湖过程;健全部门协作、资金投入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为最大化发挥制度优势和作用奠定基础;编制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管护任务和目标。

推动常态化,积极履职尽责。再好的制度都需要持之以恒的贯彻和落实,推动各级河湖长制积极履职尽责,要让河湖管护深入人心,要把管护责任扛在肩上,推进河湖管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做到,常在岸边走一走,定期巡视河湖生态环境变化,对发现的“常见病”及时解决,实现河湖巡查常态化;把河湖“大病”记心头,科学合理找“药方”,统筹有序抓治理,推动河湖“看病”常态化。

推进法制化,落实依法治水。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河湖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符合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河湖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河湖非法采砂、超标排污、侵占岸线、违法捕捞、违规建设、破坏河势等行为形成强大法律震慑。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积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饮用水安全保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水生态可持续发展。

 

坚持综合施策,持续推进“一湖两海”治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以下简称“一湖两海”)的生态环境状况,多次就“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做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一湖两海”综合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落实河湖长制的重中之重来抓,坚决、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仅201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9次听取“一湖两海”情况汇报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30次深入现场督导调研,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具体治理工作,并组织修编“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从根源上解决“规划乱效果差”的问题。

在呼伦湖综合治理方面。围绕“稳定水量、改善水质、提高环境质量”的目标,统筹推进各项治理措施。在完成一期综合治理工程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二期治理工程。完成入湖河流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加大尾水的回用力度,实施再生水回用工程,在减少入湖河流污染负荷的同时,将尾水资源化,增加流域内水资源可利用量。不断加深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等国内研究机构针对湖水质成因、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科研合作,为规划和实施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持续开展湖泊水域岸线环境整治,拆除违法违规经营设施,稳步实施生态移民,对违法分子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截至2019年11月,湖水面面积达到2037.3平方公里,水质得到改善,野生鸟类、鱼类的种数分别达到345、32种,种群数量也有所增加。

在乌梁素海综合治理方面。坚持把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命共同体,统筹推进全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和保护开发。按照《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稳步推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实施点源治理,加快实施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报改造工程,加大污水管网和再生水回用管网铺设力度,大力推进中水回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乌梁素海的污染。推进面源治理,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无公害农药和国标地膜,引导企业和农民绿色生产,遏制面源污染规模不扩大,逐步降低面源污染的危害度。推动内源治理,实施生态补水、入海前湿地净化、网格水道、湖区底泥处置试验示范、芦苇加工转化等工程,改善湖区水质。强化全流域监管能力,建设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生态环境基础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和管理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当前,乌梁素海总体水质为五类,海水面面积达到293平方公里,水质污染物指标较往年有所下降,鸟类数量有所增加,湖体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在岱海综合治理方面。以“外引内治”为主导,重点实施了“两节(农业节水、工业节水)、两补(河道疏浚、应急补水)、两恢复(生态恢复、水质恢复)”六项措施。完成岱海周边退灌还水(水改旱)工程21万亩,封停农业机电井667眼,高效节水改造6.13万亩;实施岱海电厂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实现水冷改空冷和中水回用,不再以取用岱海水的目标。完成岱海流域全部22条河道的疏浚治理任务,有效增加流域地表水径流量,已经实施的永兴湖补水工程,每年向岱海补水200万方左右,持续推进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开展湖泊生态修复,实施水土保持防护、岱海滩涂湿地保护、弓坝河生物净化、环湖绿道建设、湖滨缓冲带建设与修复、退耕还湿项目6项工程;努力改善湖泊水质,完成岱海电厂中水回用、鸿茅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茉莉沟整治、污水管网铺设、棚户区改造、水源地生态治理6项工程。截至2019年11月底,岱海流域地下水位有所上涨,流域内植被覆盖率提高到70%,鸟类种类由2016年68种增加到目前的91种,动物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如今的“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水面面积维持在合理区间,水环境持续向好,水生态逐步改善。

 

紧盯黄河流域河湖治理,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继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之后,又一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黄河流域的治理必须建立在一个有机整体的前提下,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寻找系统性的方法,牢固树立起“一盘棋”思想。黄河流经我区843.5公里,流域覆盖7个盟市,沿线分布着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自然景观,是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还集中了全区50%的人口,生产了全区23%的粮食、34%的肉和60%的牛奶,创造了全区69%的经济总量和71%的财政收入,是内蒙古经济主轴带和发展核心区。

加强黄河流域河湖管理和保护,解决好管护与违法耕种的矛盾,统筹好管护与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管护与群众活动的关系。一是要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工作的最新成果,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充分考虑河湖的历史变迁,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的习俗。二是要组织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在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下,强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好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主要矛盾,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工业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需求,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科学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既满足当前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兼顾将来保护与发展的需求,做到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持续抓好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大力实施河湖和滩区提升治理,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摸清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出现的乱占、乱建、乱采、乱堆问题,集中进行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确保河湖岸线干净整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自治区水利系统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主方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思路、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促进河流湖泊面貌持续改善,建设幸福河湖,助力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内蒙古日报》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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