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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4-07-17 09: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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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2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统计局等部门对12个盟市政府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近日,考核结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全区12个盟市中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6个盟市为良好等次,其余盟市为合格等次。

总体上看,各盟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有效发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持续加强,水生态修复成效进一步显现。2023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82.73亿立方米(不含河湖生态补水量及其他重复量20.14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度下降9.58%、12.7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3,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9.2%,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但同时,水资源短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突出,部分盟市“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发展理念还没有根本转变,违规取用水、地下水超采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各盟市要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强有力举措,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切实维护良好取用水秩序,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提供水安全支撑。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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