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淤地坝工程建设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淤地坝工程建设及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日。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1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
联系人:赵青波
邮编:010020
电话:0471-5257495
电子邮箱:nmsbc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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