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对评价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向水利厅提出核实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未申请复核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光
联系电话:0471-5259366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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