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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部门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部门负责人:生效友
财务负责人:刘艳宗
编制人:高羽 贾晔 师美玲 王建哲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水利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审批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销。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一)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治区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水土保持处、农牧水利处、水资源管理处、运行管理监督处、水政处、河湖管理处、水旱灾害防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决算编报单位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0家。详细情况见表: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治思想建设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坚持“第一议题”要求,全年召开56次党组会议、16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和一系列专题工作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件件落实、项项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制定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制定深入推进改革落实的工作方案,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我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部署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集中学习7次,交流研讨3次,并举办专题读书班;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1次、反面典型案例通报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部、网站专栏宣传3期、整治会风会纪问题5人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示教育效果。印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项目清单等文件,组织参加“关爱山川河流助力河湖复苏”及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机关党建和水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心怀“国之大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向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延伸,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把准政治方向,贯彻“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全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加强保密工作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全年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新闻宣传策划,精心组织重大主题宣传,持续提升水利新闻宣传影响力,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新闻稿件100余篇、图片新闻13幅,中国水利网刊发68篇,《黄河报》《内蒙古日报》刊发50多篇,人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水利部网站等刊发115篇,内蒙古电视台播发30多条,新媒体短视频、长图等近20个。对水利舆情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2024年印发报送《水利动态信息》46期。
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厅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化北疆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升级支部创建“亮晒比”软件2.0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促进79个支部间相互观摩和学习借鉴。
六是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年开展专题集中学习3次、专题研讨2次、举办专题辅导。印发分工方案,切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水利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保护传承和弘扬黄河文化为抓手,在巴彦淖尔举办“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座谈会,相关内容被编录进《北疆文化辑录(第四辑)》。厅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量水而行只此青绿》在《中国民族》杂志上刊登出版。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
(二)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加快构建自治区水网。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着力推进黄河、松辽等重要流域水网布局和南水北调西线等重大工程跟进布局,配合水利部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受水区水资源分析等前期工作,盟市水网建设规划全部完成审查,积极推进盟市水网先导区建设。一批重大在建水利工程全面提速,引绰济辽工程隧洞段全线贯通,文得根水利枢纽下闸蓄水、电站并网发电发挥初期效益,东台子水库主体工程完工,河套灌区完成“十四五”现代化改造任务目标,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各类工程提速提效。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呼和浩特市引黄供水三期工程开工建设。全年落实水利建设投资205.7亿元,开工水利项目达到1487个,创历史新高,增发国债水利项目资金完成率和支付率均达到100%。
二是坚决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主动上前一步,坚决扛起水旱灾害防御天职。争取中央救灾资金3710万元用于水毁修复,全力应对赤峰老哈河溃口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凌汛期适时启用河套灌区及乌梁素海、乌兰布和分洪区应急分凌,总计分凌3.97亿立方米。争取中央抗旱资金7340万元支持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加快实施4座清淤试点水库,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8座、淤地坝除险加固40座。
三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取用水监管,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计量数据全面应用。印发2024年全区解决“大水漫灌”问题工作要点,落实资金2亿元用于节水奖补,河套灌区2024年秋浇耗水指标控制在10亿立方米计划内,灌溉期同比缩短5天。在全国率先印发高耗水工业行业及生产工艺目录,严格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我区2家企业荣获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积极推广合同节水和“节水贷”融资服务,开展了21个合同节水项目,吸引社会资本1.13亿元、年节水量264万立方米,累计发放节水贷款11亿元,有效激发节水市场内生动力。创新水权转让路径,推动黄河取水指标在总量控制内按照水权交易机制实行优化配置。争取国家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调增我区分水指标;争取河道外生态水用水5亿立方米,用于保障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等重点生态建设和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助力黄河流域落实“以水定绿”,破解防沙治沙水资源瓶颈。
四是大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制定全区地下水管控目标,争取中央资金1亿元支持鄂尔多斯台地6个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项目,察汗淖尔流域今年三季度地下水平均水位同比回升4.31米。西辽河干流水头首次到达通辽市城区,实现150.9公里连续有水。持续实施“一湖两海”等重点河湖生态应急补水,乌梁素海补水3.76亿立方米,岱海补水2326万立方米,东居延海补水4355万立方米。协同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清槽”行动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区五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26.6万人次,推动解决涉河湖问题1069个。下达资金22.13亿元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已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水利部将十大孔兑以整沟治理的形式纳入“十五五”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予以支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新模式;探索开展淤地坝占补平衡试点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交易。
五是水利行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全力服务推动“五大任务”落实,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涉及水利厅11项任务全部完成。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功揭榜。在全国率先组建水利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76)。承办全国政协、自治区人大、政协各类提案、建议76件,全部办理完成。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全年未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被评为2024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部门、全区政府财务工作报告和部门决算工作第一等次。《内蒙古水利年鉴(2024)》入选第二批“内蒙古精品年鉴”。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20,988.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816.38万元,下降9.58%,变动原因:主要为年初结转结余的年初预算不包括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历年累计经营亏损;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382.15万元,下降41.3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20,988.3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3547.0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5,632.35万元,下降39.07%,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97,611.57万元,比上年减少85,741.02万元,减少46.76%,主要原因:自治区水利厅(本级)减少83,610.87万元,其中:(自治区重点项目)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比上年减少83,300.00万元,水土保持经费比上年减少1,600.00万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比上年增加1,055.00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494.1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20.91万元,增长80.86%,变动原因:主要为水文水资源中心弥补财政拨款事业经费不足。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3,052.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负数减少29.30万元,下降0.22%,变动原因:正常变动。
(二)支出决算总计 120,988.3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3,012.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6,071.96万元,下降39.29%,变动原因:自治区水利厅(本级)减少83,367.30万元,其中:(自治区重点项目)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比上年减少83,300.00万元,水土保持经费比上年减少1,600.00万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比上年增加1,055.00万元。
2.结余分配 10.54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以前年度经营结余产生的结余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3.57万元,下降90.76%,变动原因: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应有经营结余,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本年将108.00万元结余分配调账至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2,034.4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历年累计的经营亏损。与上年决算相比,负数减少 793.39万元,下降 6.18%,变动原因:主要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历年累计的经营亏损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33,547.0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7,611.57万元,占 73.0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000.00万元,占 22.46%;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1,286.67万元,占 0.96%;
本年经营收入 4,639.60万元,占 3.47%;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9.18万元,占 0.0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33,012.32万元,其中:
本年项目支出 89,213.04万元,占 67.0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3,584.58万元,占 2.69%;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27,621.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16.69万元,增长4.18%,变动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2,087.79万元、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年中下达中央资金洪水风险图项目3,913.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5,744.99万元,下降40.19%,变动原因:主要为自治区水利厅(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比上年减少83,610.87万元,其中:(自治区重点项目)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比上年减少83,300.00万元,水土保持经费比上年减少1,600.00万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比上年增加1,055.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97,612.82万元。与年初预算 92,504.4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52%。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支出(类)决算数为2,411.4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40.95万元。其中:
1.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年初预算1,611.55万元,支出决算1,56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水利科学研究院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2.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年初预算21.76万元,支出决算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执行期三年,经费一次性下达,本年执行数据与三年全部执行期预算数据产生差异;项目实施方案中年初预算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全部按计划实施。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年初预算17.13万元,支出决算22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水利科学研究院年中追加科研项目资金。
4.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5.0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能及时开展,结余资金已缴回财政。
5.科技重大项目(款)科技重大专项(项)。年初预算115.00万元,支出决算61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水利科学研究院年中追加科技重大专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6,528.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24.36万元。其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54.60万元,支出决算4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结束,结余资金已缴回财政。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265.26万元,支出决算22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474.32万元,支出决算1,52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727.88万元,支出决算2,90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75.94万元,支出决算1,30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6.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2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6.09万元,支出决算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145.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6.6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5.12万元,支出决算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116.24万元,支出决算1,2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094.73万元,支出决算85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6.27万元,支出决算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四)农林水支出(类)
农林水支出(类)决算数为83,639.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794.09万元。其中:
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51.06万元,支出决算1,18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基本支出减少,未支出部分年底财政收回;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2.水利(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2,222.54万元,支出决算2,10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3.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10,445.23万元,支出决算10,54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4.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12,380.98万元,支出决算12,20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5.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9,301.85万元,支出决算9,56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6.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8,325.96万元,支出决算7,84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7.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年初预算2,230.00万元,支出决算2,10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8.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3,707.94万元,支出决算3,48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9.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年初预算788.80万元,支出决算75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0.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年初预算19,695.68万元,支出决算20,80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11.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2,049.05万元,支出决算3,96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12.水利(款)抗旱(项)。年初预算18.00万元,支出决算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3.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年初预算1,441.49万元,支出决算1,32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4.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年初预算2,538.38万元,支出决算2,4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5.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年初预算367.00万元,支出决算33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6.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271.76万元,支出决算24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目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7.水利(款)信息管理(项)。年初预算200.00万元,支出决算2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18.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2,509.47万元,支出决算4,5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2,888.0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5.67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822.37万元,支出决算2,88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正常变动导致预决算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39,109.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7,346.67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73.75万元、津贴补贴6,022.77万元、奖金1,983.50万元、绩效工资6,727.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03.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00.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1.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6.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35万元、住房公积金2,888.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3.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4.56万元、离休费83.64万元、退休费2,322.82万元、抚恤金521.79万元、生活补助456.3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763.31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178.54万元、印刷费4.39万元、咨询费16.60万元、手续费0.29万元、水费9.72万元、电费123.81万元、邮电费42.73万元、取暖费144.90万元、差旅费109.43万元、维修(护)费21.13万元、租赁费3.90万元、会议费2.70万元、培训费18.4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劳务费4.50万元、委托业务费15.26万元、工会经费384.27万元、福利费493.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4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7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58,502.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
我部门无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情况。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7,119.59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672.72万元、印刷费335.16万元、咨询费77.10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7.38万元、电费226.32万元、邮电费265.52万元、取暖费318.13万元、物业管理费1,417.30万元、差旅费2,070.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74万元、维修(护)费3846.51万元、租赁费206.96万元、会议费215.08万元、培训费426.12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专用材料费621.82万元、专用燃料费26.67万元、劳务费855.41万元、委托业务费14,257.95万元、工会经费1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8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0万元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0万元
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0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2,966.78万元
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1,984.9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259.0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7.50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415.37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 18,381.87万元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88.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8.2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451.4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7,539.50万元、大型修缮124.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62.03万元、物资储备1,332.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3.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11.24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39.44万元,支出决算439.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74万元,支出决算0.7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435.95万元,支出决算43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75万元,支出决算2.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439.44万元,支出决算439.44万元,与全年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439.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74万元,占0.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5.95万元,占99.21%;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占0.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74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1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74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上年工作安排无出国学习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5.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62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 辆,开支内容: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2.18万元,下降67.66%,变动原因:按照公车办批复,公务用车购置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3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6.88万元,增长7.56%,变动原因:车辆逐年老旧,维修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7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75万元,接待27批次,19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外省市来自治区水利厅检查、考察事项的公务接待活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无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3万元,下降13.62%,变动原因:我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及规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0,00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无变动。其中:
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 3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水利厅(本级)(自治区重点项目)引绰济辽二期工程。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2523.3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0.40万元,增长9.10%,变动原因:主要为水利科学研究院委托业务费增加、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新增人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和兴安水文水资源分中心装修办公楼增加公用经费。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69.7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4.67万元,下降12.69%,变动原因: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邮电费减少7.08万元、培训费减少4.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7.42万元、其他交通费减少2.26万元、办公费减少2.14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038.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9.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279.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510.6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3,683.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9,104.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6.9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1.36%,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0.4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7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1辆、机要通信用车 10辆、应急保障用车 22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11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4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146个,共涉及资金88,50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0,00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项目11个,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710.20万元,占事业单位经营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重大基金)引绰济辽二期工程”、“自治区本级山洪灾害防治“三算”能力和“四预”提升项目”、“水土保持经费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9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0.00万元。其中,对“(重大基金)引绰济辽二期工程”、“自治区本级山洪灾害防治“三算”能力和“四预”提升项目”、“水土保持经费项目”等5个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其中,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4个,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1个。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14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项目,以及1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5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水土保持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82分。全年预算数2,166.12万元,执行数为2,105.11万元,完成预算的97.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总体部署,2024年水土保持部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主要完成了自治区12盟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省级监测区域44个旗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流失图斑落地、自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重点关注区域和典型生态系统水土保持评价、小型淤地坝专项调查、覆盖全区的2期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工作和水土保持业务平台优化升级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综合监管、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性,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水平,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支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履职督查未完成,按照水利厅要求,未开展此项工作;水土保持技术培训未完成值:按照水利厅要求,未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培训和淤地坝汛前检查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培训,提升预算管理能力。(2)进一步加强成效评价和成果应用工作,提升水土保持效益的发挥,保障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3)加强日常绩效自评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4)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

2.水利监督检查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37分。全年预算数为465.12万元,执行数为389.53万元,完成预算的83.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完成财务监督检查、财务业务培训、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档案系统升级改造等相关业务服务,更好完成了厅机关交办的任务,提高保障服务水平,提高财务、档案等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培养出素质过硬、水平精专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而促进了水利事业发展,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档案室升级改造项目因自治区档案局2024年9月份批复同意,导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数字档案室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签订合同时间较晚,项目实施时间晚年底未完成。改进措施:督促业务科室加快工作进度,已于2025年6月前完成项目。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全年预算数为690万元,执行数为689.6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扬水站机泵大修、干渠清淤等工作,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通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保障了年度灌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升了灌水保证率,确保能够正常进行灌溉工作,有效改善了灌区的灌溉条件,持续助力灌区整体经济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部分指标年度指标值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导致部分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落实巡查责任,精细维养计划。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尤其灌溉运行期间,一旦发现工程及设备缺陷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努力避免缺陷扩大和带病工作,确保运行安全,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作为纳入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依据。对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内容要实地调研,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制定工程量清单,形成详细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年度维修养护项目顺利实施。

4.(重大基金)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0,0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计划完成工程总投资2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9.59亿元,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98%。共开工建设9条直线,14个受水点,输水线路管道安装总量191公里。本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万元,实际拨付30,000.00万元,支出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5.自治区本级山洪灾害防治“三算”能力和“四预”提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94分。全年预算数为799.00万元,执行数为497.14万元,完成预算的87.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初项目任务安排,完成了山洪灾害算力、算法、算距建设;完成了山洪灾害“四预”能力提升建设;完善了山洪灾害防治四预功能模块,实现了山洪的智慧化预演和数字化预案,当前还剩洪峰模数模块部分功能待完善。本项目有效减少了山洪灾害带来的损失,提升了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了山丘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实施方案批复时间较长,开工时间较晚,为保证项目质量,适当延长实施期限,导致本年度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参照以往工作的经验上,充分考察调研,争取项目预算编制做到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理由充分、资金安排合理、有依有据。编制绩效目标要精准、全面、有效、合理;绩效目标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认真评价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的投入产出情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水土保持经费项目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0.0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良”。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水土保持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羽 贾晔 师美玲 联系电话:0471-5259318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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