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wei.png 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25 16:29:13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1
字体:[ ]
索 引 号 000014348/2025-031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6-25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政府部门 150000SLXZ0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防治、监督和管理的资金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7元/m2;                    石油、天然气开采期间:1.4元/m2;                    非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采期间:2元/t;               取土、挖矿(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0.3~1元/m3;               排放废弃土、石、渣:0.3~1元/m3。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财税〔2020〕58号、内税发〔2020〕106号、财税〔2023〕9号 由税务部门征收
2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科技创新中心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150000SLBZ001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科技创新中心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150000SLBZ002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科技创新中心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150000SLBZ003 政府采购投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竞争性磋
商、框架协议
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
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科技创新中心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150000SLBZ004 政府采购履约保
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科技创新中心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150000SLBZ006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金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 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7 〕138号

文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