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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01 15:5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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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用水权改革,2024年12月9日,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推进用水权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着力破解用水权归属不够清晰、市场发育不够充分、交易不够活跃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立足区情水情,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依据

1.《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5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健全规则、规范交易”为基本原则,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明晰和交易管理制度,明晰以旗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区域初始水权和取用水户、灌溉用水户等用水权,完善用水权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管,建立活跃的用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形成多种类型用水权交易模式;到203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用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发挥。              

第二部分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主要是对用水权的分配和明晰作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了用水权的分配和明晰对象,包括区域水权和用水户(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灌区内灌溉用水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塘、水库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公共供水管网和集中供水工程范围内的用水户、非常规水资源用水户)的用水权。确定了用水权明晰的责任主体和方式,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用水凭证对用水户的用水权进行明晰。其中设区的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权由所在地盟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发放用水凭证明晰。同时规定了用水权的期限、用途和用水凭证所载内容。

第三部分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重点对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和用水户的用水权交易提出了政策要求。其中用水户的用水权交易包括取用水户的用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交易、公共供水管网和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非常规水资源用水户用水权交易。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水权交易,提出用水权交易条件、期限和权属变更等。鼓励各地创新用水权交易措施,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探索研究通过用水权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提供融资支持。

第四部分构建用水权交易市场。提出用水权交易可以灵活选择交易方式和平台,交易方式主要为公开交易、协议转让、政府回购等,鼓励各地区健全用水权交易价格形成和利益补偿机制,明确了灌区通过实施节水改造工程转让用水权的交易价格应当包括节水工程建设费用、节水工程和量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节水工程的更新改造费用、因不同用水保证率致使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必要的经济利益和生态补偿费用等。鼓励各盟市及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盘活机制,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第五部分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主要包括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和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监测计量要求,为推进用水权初始分配、明晰和交易提供基础支撑。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用水权交易,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管理。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用水权改革涉及面广、创新性强,要强化用水权交易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机制,要求各地要将推进用水权改革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水利、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作,为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强化支撑保障。同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推进用水权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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