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和自治区安委办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分类分区、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各项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近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通知》,对全区水利行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全力抓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对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的影响,科学调整建设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控制节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确保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工。严防因疫情延误工期导致抢进度、赶工期引发的事故,落实安全责任到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岗位。
通知强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水利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结合开复工实际,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已完成集中整治的单位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对查摆出的隐患问题和风险点列出清单、设定时限、逐一整改。未完成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结合实际继续完成集中整治任务,认真开展总结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大日常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部完成有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和基础数据确认工作,确保规模以上在建、已建工程全部录入。定期对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开展日常化安全隐患自查,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日常化。
(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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