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盟市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25年全区职称通知”)精神,为做好2025年全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及《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71号)第二条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评审政策规定
(一)申报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高评委”)设在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全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区直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水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相关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71号)和2025年全区职称通知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
(二)评审收费
参加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区直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至自治区水利厅计划财务处指定账户。
(三)评审政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等,按照2025年全区职称通知有关评审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诚信要求
一是落实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签署个人承诺书。用人单位须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并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日期,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未签字盖章的不予提交评审。
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严格失信惩戒。申报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等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问题举报核实。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个人申报(包括线上和线下)截止时间为6月25日,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本年度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二)申报程序要求
1.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登录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申报系统中的操作指南。
(3)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应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报评审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1)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水利高评委。
(2)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水利高评委。
(3)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送交自治区水利高评委。
(4)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申报程序及渠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通过后报相应盟市或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6)单位汇总材料报送。各单位负责填写本单位《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与职称材料一并线下报送。
(三)职称公示要求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要将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2.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评审结果公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水利高评委将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5259607 5259546
邮箱:nmgsltrsc@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19号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附件: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