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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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1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2 对违反《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关规定,虚假填报或者篡改上报的水文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或者水库运行情况等资料;水库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超计划取用水的处罚 对违反《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关规定,虚假填报或者篡改上报的水文监测数据、取用水量数据或者水库运行情况等资料;水库管理单位不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超计划取用水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3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或者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或者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4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以及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以及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5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6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以及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以及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7 对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对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8 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9 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规定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1

2023-11-01
10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2-08-01

2022-08-01